(资料图片)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雁争)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纳入自检自证试点企业。
根据《通知》,对于近三年在型号核准监督检查抽检中合格率100%,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相关领域认可的,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也会被优先考虑纳入试点。
《通知》提出,2022年底前,确定一批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开展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2022年度自检自证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