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废止过去依法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所有通知。

2、死刑核准权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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