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一、股东减持情况
(相关资料图)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符冠华集中竞价交易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7.47元/股9,999,9060.7919%合计7.47元/股9,999,9060.7919% 股东符冠华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符冠华合计持有股份126,933,37610.0515%116,933,4709.25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6,933,37610.0515%116,933,4709.259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享迎水晋泰嘉裕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24,428,0001.9344%24,428,0001.93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428,0001.9344%24,428,0001.934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合计151,361,37611.9859%141,361,47011.1940% 注:上述表格中合计数据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出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表决权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持有表决权股份(股)占公司当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持有表决权股份(股)占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符冠华75,556,5316.4759%75,556,5316.3913%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享迎水晋泰嘉裕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4,428,0002.0937%24,428,0002.0663%合计99,984,5318.5697%99,984,5318.4576%注:1、关于表决权放弃的有关说明
根据符冠华、王军华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合伙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关于表决权放弃有关约定如下:
①在满足前述相关协议及《确认函》所述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所持7,500万股、5,100万股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2021年1月22日),止于珠江实业集团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
②符冠华、王军华有权在约定的部分表决权放弃承诺期限内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股份,并约定若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因受让方是特定主体,符冠华、王军华将在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前提下,增加放弃同等数量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以确保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在该等转让完成时不少于其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最初股数7,500万股、5,100万股(符冠华、王军华在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的部分相应扣减),但珠实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符冠华、王军华无需进行前述增加放弃表决权的行为的除外。
③尽管有上述约定,如果接受符冠华、王军华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所转让股份的受让方在该等转让之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那么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将在该等转让完成时相应减少(即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将减去该等受让方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该等转让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董秘部(现更名为“证券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确认的数量为准。
2、上述表格中合计数据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出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